当前位置:市统计局>统计知识

关于劳动工资统计的补充说明
来源: 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9-05-28 作者:

国家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要求,劳动工资统计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统计原则进行统计。

一、统计对象

辖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和机关、私营企业法人单位和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统计的内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和机关、私营企业法人单位和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

三、劳动工资统计原则:“谁发工资谁统计”。

四、劳动工资统计方法

城镇非私营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私营单位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我市填报劳动工资年报的城镇非私营单位约有6000多家单位,私营样本单位约2500多家。

  五、主要统计指标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2、在岗职工期末人数

3、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4、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

5、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6、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7、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

8、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没有“最低平均工资”这一指标

六、工资(劳动报酬)总额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记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会计科目上的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的部分、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例如:某个职工年应发工资总额为10万元,在扣除33%的各种费税后,实发工资为6.7万元,那么在统计这个职工的年工资总额是按照10万元来统计,而不是实发的6.7万元。

七、全市年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全市填报单位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全市填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

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全市样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全市样本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数据来源:通过逐一汇总填报单位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人数得到。

八、数据的公布:一是在南宁市统计局外网上对我市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私营单位平均劳动报酬进行解读;二是将分地区、分行业的相关数据在《南宁统计年鉴》上发布,在南宁市统计局外网的《南宁统计年鉴》栏目可以查询。

九、南宁市工资水平提高的几个因素

平均工资不同意其他经济指标,没有其他重大事件影响各地的平均工资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一是南宁市是自治区首府城市,为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90%以上的中央属、自治区属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驻南宁市,如:金融、电信、电力、铁路、民航、建工集团、烟草、医疗机构、科研等,这些单位从业人员规模大、工资水平高、工资增长稳定,对南宁市从业人员工资处于较高水平起着支撑作用;二是工资政策调整进一步显现效果。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标准不断上调,对工资水平的增长起到一定作用;四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政策,促进了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