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界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张政办函〔2018〕54号精神,张家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经组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普查领导小组”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模式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领导小组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