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及驻张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要求,为确保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高质量、高效率顺利开展,各部门须向市经普办报送相关行政登记和行业管理有关资料。现就相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截至2018年7月31日,全市各部门及直属机构负责审批、登记、管理的相关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户名录资料等相关资料。
二、报送内容及格式
各单位采取EXCEL表格或CSV文本方式提供,内容和格式由市经普办提供。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18年8月10日前提供相关数据。
四、报送方式
各单位整理好有关数据后请通过QQ邮箱及时传与市经普办,如涉及涉密数据请及时通知市经普办,市经普办将派员上门按相关规定获取。联系人:覃双喜,联系电话:0744-8380306、QQ邮箱:915290303 @qq.com。
张家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