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92号)和《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湘经普办〔2019〕32号)有关文件精神,经全市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推荐,张家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表扬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2月25日至12月3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30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张家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44-8380017,电子邮件:269140475@qq.com
附件:张家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示名单
张家界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